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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你好:
按照《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蚌发﹝2017﹞27号)文件精神,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,要根据单位经营状况和客观条件,选取适当方式,合理把握进度,分布推进改革。其中,经济效益好或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、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、正常经营的,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;人员、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、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营的和长期亏损、资不抵债、债权债务不清晰、历史遗留问题多的,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。
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区属事业单位分类结果,市水产养殖场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。经开区将在深入调研养殖场经营、资产、编制、人员等状况基础上,制定改革方案,按照蚌发﹝2017﹞2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,稳妥推进单位转企改制工作。
2017年12月19日 |